交通事故几乎每天都在发生,不同的交通事故处理方法不同,而交警是管理交通的主要人员,而在8月2日的时候,泸州市的交警在执勤的时候,却被一辆车给顶在了引擎盖上,另一名交警卡在车门上被拖行,这辆车行驶了数百米才停下来,该司机的行为引起了网友热议。
8月2日早上,泸州市交警人员在市区刺园路一段执勤时突遇危险,一辆白色小车突然加速闯关,将一名交警顶在引擎盖上,高速行驶了数百米。另一名交警为了控制驾驶员,紧急情况下,也只能吊在高速行驶驾驶车辆的车门上被拖行。目前,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。
处罚依据: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(四)项
处罚种类:警告、罚款、拘留
规范自由裁量权方案:
(1)初次违法,情节较轻,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,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,处警告。
(2)再次违法的,视为情节一般,处200元以下罚款。
(3)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构成情节较重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:
①多次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,或者因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;
②经公安机关制止,不听劝阻的;
③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,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,造成危害后果的。
承办科室:治安大队、巡警大队、各派出所
交警对于阻碍执法的情况,要明确基本原则,即对于轻微“软式”阻碍执法要慎用武力,劝说解释为主,耐心解释,强化引导,适当采用口头警告和徒手制止,慎用警械武器。对于暴力抗法要果断处置,基本流程“口头警告-应急支援-果断制服-迅速带离-盯办案件-舆情监控”。遇到阻碍执法时,应当先行口头警告,同时及时报请支援,保持警力优势,整体协作,连同作战。对于暴力阻碍执法的或现场围观人员较多的,要迅速控制人员,带离现场。要加强现场证据的收集,做好案件后期处置的法律支撑,协助案件办理单位依法查办。
1.明知发生交通事故,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;
2.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,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;
3.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,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,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;
4.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,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;
5.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,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、假地址、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;
6.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,或逃避接受调查的;
7.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,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;
8.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,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,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。
开车出行,安全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,外出的时候可能会发生一些意外,但是要正确的处理,遇到事情不能逃避解决,也不能加重事故,遇到车祸等意外,要冷静处理,分清责任,积极地配合交警的处理,肇事千万不要逃逸,以免引起更加严重的后果。
大家都知道,对于跳舞的人来说,有一个东西是非常重要的,那就是软开度,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柔韧性。因此,舞蹈演员们每天练得哪些基本动作都是为了保持柔韧性,让跳出来的舞...